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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会制度

人力资源服务业营改增问题解答

文字:[大][中][小]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6/5/20     浏览次数:    
  1、人力资源服务包含哪些方面?

  答:根据财税〔2016〕36号文件《销售服务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注释》,人力资源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商务辅助服务。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、劳务派遣、人才委托招聘、劳动力外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。

  2、劳务派遣服务的计税方法有哪些?

  答: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,可以按照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)的有关规定,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,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;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,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,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、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,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%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。

 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,可以按照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)的有关规定,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,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%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;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,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,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、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,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%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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